| 越南贸易投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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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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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一、双边贸易与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中国与越南双边贸易总额为81.9亿美元,同比增长21.6%;其中,中国对越南出口56.4亿美元,同比增长32.5%;自越南进口25.5亿美元,同比增长2.8%;中方顺差30.9亿美元。中国对越南出口的主要产品为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各类机械设备,钢铁及其制品,化肥,棉花,纺织品、服装及辅料,各类车辆等;自越南进口的主要产品为矿物、矿物油及其产品,橡胶及其制品,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木及木制品,水果,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中国在越南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8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11.4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营业额1577万美元,新签合同金额1093万美元;完成设计咨询营业额816万美元,新签合同金额801万美元。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公司在越南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1.0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25.5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76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2.1亿美元。 2005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越南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37家,中方协议投资金额5522万美元。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在越南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146家,中方累计协议投资金额1.7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越南对华投资项目12个,合同金额329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27万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越南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法令主要有:《外国投资法》、《公司所得税法(修正案)》、《内河运输法》、《竞争法》、《会计法》、《统计法》、《水产品法》、《反倾销法令》、《反补贴法令》、《食品安全与卫生法令》、《保护国内改进新植物品种法令》等。 2005年6月,越南国会颁布了《商业法》、《海关法(修正案)》、《进出口关税法》,上述法律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为推进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使越南贸易投资法律体系更加符合WTO多边贸易规则要求,2005年11月29日,越南国民大会讨论通过了《知识产权法》、《增值税和特别销售税法》、《投资法》、《企业法》、《投标法》、《电子交易法》,上述法律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二)贸易管理制度 越南政府实行“奖出限入”的对外贸易政策。越南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主要包括:进口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以及海关手续费。 1.关税制度 越南现行关税制度实施四种税率: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东盟自由贸易区税率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早期收获税率。普通关税税率,比最惠国关税税率高出70%,适用于未与越南建立正常贸易关系国家的进口产品。原产于中国的商品享受最惠国税率,其中属于越南海关税则第1至8章的商品适用早期收获税率。 越南现行税则共包括10721个8位协调海关编码商品。税率共分为16档,平均税率18.3%。其中,农产品简单平均税率约为29.4%,非农产品简单平均税率约为17.0%。 2.进出口管理制度 对于进口产品管理,越南政府主要采取进口禁令、关税配额、进口数量限制、进口许可以及进出口贸易权许可等措施;对于出口产品管理,越南政府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 按照越南贸易部颁布的“关于2001—2005年进出口产品管理决定”,越南对进出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包括禁止进出口产品、贸易部按照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产品和由专业机构管理的进出口产品。2005年12月7日,越南政府决定将上述管理决定的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4月30日。 越南禁止进口的产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毒品,有毒化学品,军事技术设备,麻醉剂,部分儿童玩具,颓废、反动文化品,爆竹,烟草制品,二手消费品,右舵驾驶的机动车辆,二手物资、车辆,低于30马力的二手内燃机,含有石棉的产品、材料,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等。 越南禁止出口的产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化学品,古玩,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为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专用密码及密码软件等。 为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外禽流感向越南传播,2004年10月28日,越南农业农村发展部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2006年3月31日暂停进口各类家禽和观赏鸟。 (三)投资管理制度 根据修订后的〈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越南进一步放松了对外资的管制,将投资审批制改为投资登记制。该细则在投资促进政策、投资经营税收政策方面对外资做了优惠安排,同时还对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详细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于外商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领域具体规定如下: 1.只允许以合作经营合同方式投资的领域:电信业务服务;国内国际邮件收发业务经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经营。 (2)只允许以合作经营合同或合资方式投资的领域:石油、稀有矿产开采、加工;空运、铁路、海运;公共客车运输;港口、机场建设(BOT,BTO,BT等投资项目不在此限);海运、空运业务经营;文化;造林;工业炸药生产;旅游;咨询服务(技术咨询不在此限)。 (3)加工与原料开发捆绑投资的领域:乳制品生产与加工;植物油、蔗糖生产;木材加工(使用进口木材的项目不在此限)。 (4)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内营销业务及远海海产品捕捞、开发性投资项目,由政府总理特批办理。 2.禁止投资领域 (1)对国家安全、国防及公共利益有害的投资项目; (2)损害越南历史古迹、文化、传统、风俗的投资项目; (3)损害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4)处理从国外输入有毒废料投资项目; (5)生产有毒化学品投资项目,或使用国际条约禁止的毒素的投资项目。 3.外汇管理制度 对于外资在越南的投资利润汇出,越南财政部2005年发布通知,规定在越南的外资企业和个人在每财政年度结束并提交年度税务决算报告后可以将利润汇出境外,每年集中一次汇出。如果外资企业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也可定期一季度或半年一次将利润汇出境外。已结束经营活动的企业可将全部利润汇出境外。对于合资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如果已申报年度企业所得且已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可按季度或半年一次将利润汇出。 (四)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越南负责管理贸易投资的部门主要有:贸易部、财政部、建设部、产业部、自然资源及环境部、计划投资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交通运输部、文化信息部、邮电部、科学技术部、越南国家银行等。 贸易部除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外,还负责对国内货运和进出口活动的管理,电子商务的管理,市场管理,对竞争、反垄断和反倾销的管理,代表国有财产所有者在国有企业中履行特殊任务,确定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的主体资格等。2005年以来,越南政府将一些职能下放给了地方贸易管理部门。如贸易部将中国从越南过境的货物管理职能下放给河内、岘港和胡志明市的进出口管理处。 越南计划投资部是越南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的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下设外国投资局具体负责外商在越南投资和越南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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