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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战略评论:国际海洋法发展的趋向         ★★★
国际战略评论:国际海洋法发展的趋向
作者:林牧渔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7

       2005年,中国水产品产量5100万吨,比2004年增长4%,比2001年增长16.75%5年年均递增3.31%。水产品出口总额78.8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出口数量315.3万吨,同比增长12.4%;水产品出口连续6年居农产品出口首位。20051-9月全国71个亿元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466.14亿元,比同期肉食禽蛋市场128.54亿元高出2.6倍。
    2005
年,全国渔业产品生产价格指数105.14%,比畜牧业产品高4.62个百分点,比种植业高3.59点,比农产品生产价格总指数高3.75点。高出幅度达270%。渔业产品的比较效益已经非常突出与明显。中国水产品在大农业中、特别是在副食品市场中的地位继续提升。中国渔业在整个经济领域中的优秀表现,开始引起国际与国 内战略投资者极大关注。   
   
从产量看,排名前10位省份合计产量4289.6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84.11%,全国4/52005年中国分省淡水产品产量前10名强的产量集中在10省份中,堪称中国水产大省;前5名产量合计2942.75万吨,占全国总产量58%,全国2/3的产量集中在5省份中。堪称中国水产强省。他们依次为山东、广东、福建、浙江、辽宁,且全部是沿海省份。由此看出,中国水产品产量集中度非常之高,多数集中在海洋大省。前5名中,海水产品所占各省总产量比重均在50%以上,山东、福建、浙江、辽宁海水产品比重高达80%以上,浙江高达93.16%,广东较低,也接近60%。前10名中,产量增长幅度较高的为辽宁、湖南、江苏、广西,增长幅度均在6%以上,辽宁高达8.7%。淡水鱼看点出现在并不处于优势产业带的省区淡水产品产量排名第一的是湖北,前5名依次为:湖北、广东、江苏、 湖南、安徽。我国淡水产品集中在中南、东南与东部地区。湖北、江苏、湖南、安徽、江西5省淡水产品产量1118.2万吨,占全国淡水产品总产量的51.2%。前10名淡水产品产量1808.25万吨,占全国淡水产品总量82.8%,在全国市场上形成绝对优势。广东、江苏两个海洋省份淡水产品产量排名23位,让人刮目相看。     
   
四川地处大西南,与很多省份比优势并不明显,但是四川跑步进入全国淡水产品产量前10名,增长幅度14.05%远远高出其它省份。14.05%的概念是,四川2005年一年增加淡水鱼产量12万吨,比西北地区最高省份一年总产量还多。比同处西南的云南高出3倍,比贵州高出9.4倍。四川水产与渔用饲料界出了以通威集团、凤凰集团为龙头年产100多万吨渔饲料的生产企业,以芳草、华强、三友、科邦为龙头的渔药生产企业。这些民营企业在全国赫赫有名,在各自的产品领域中占据全国市场半壁江山。水产民营企业的崛起是四川水产业大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时势造英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众多的民营企业在创造辉煌。四川地处世界水能源之首的长江上游地区,天府之国水资源占得天独厚之势。境内有长江干流及其支流嘉陵江、岷江、金沙江、沱江、大渡河、青衣江等大小江河1200多条,水库6000多座,湖泊1000多个,石河堰1000余条,山平塘40余万口。水资源蕴藏量大,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900立方米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四川把水资源利用好,水产业再上新台阶仍有很大潜力。四川经验是:只有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扶持与发展渔业龙头企业, 才能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龙头企业不仅仅局限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随着实力的增强,它将参与全国行业性整合,也当然包括近海渔业、公海大洋渔业、远洋渔业的整合。它必然会参与国际高端海水鱼养殖,包括金枪鱼养殖。把一个地处偏远远离海洋的西南省份,变成可以生产海水鱼的海洋大省。
   
河南虽然不在榜单,水产品产量在全国排名第15位。但是河南水产业发展同样引人注目。河南2005年水产品产量增长幅度全国排名第一。2005年河南全省水产品产量51.68万吨,比2004年增长21%,比2000年增长60.6%5年年均递增12.12%,比全国年均增长速度高出2倍,属超常规发展。2005年河南水产养殖面积23.0万公顷,比“九五”末增长21.7%;水产行业总产值62亿元,比“九五”末增长146.0%。河南地处“水少沙多,水沙异源”的黄河下游地区,属于水资源短缺省份。全省水资源总量405亿m3,位居全国第19位。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420 m3,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但是河南境内有黄河、卫河、淮河、汉水四大水系,大小河流1500多条,河川年径流量106.73亿立方米,正是依靠这些河流,河南已建水库2347座,总库容270亿立方米,形成水库渔业资源的优势。“黄河鲤鱼”、 “南湾鱼”、“薄山湖鱼”等知名品牌鱼都来自水库。河南水库放养的大规格鳙鱼早已成为北京市场上的新宠。好产品进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并不新鲜。好产品应该把目光放在香港市场、日本市场、东亚市场、东南亚市场、东欧市场,要积极引导渔民用不高档,但是很安全的鱼去参与国内与国际市场竞争。用好产品而不是用“名特优新”产品去开拓高端市场,实现无形的品牌价值是稳步发展水产业的根本指导思想。
   
正因为放养、网养、库养而不可能更多地追求池养,河南速度所带来的产量—水库渔业迎合了市场渴望健康的需求。按照15%年均增长速度,可能用不了5年,河南这个水资源小省,水产品产量有望突破百万吨关口。 党中央最近有关大力发展中部经济的决策,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方针,将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中原崛起带来的启示是:只要你适应市场需求,小资源同样创造大产量、大市场。不处于渔业优势产业带的地区,同样可以创造比优势产业带更大的优势。仅仅因为你虽然并不优势但是你优秀。你不能够以量取胜,那么就必须以质取胜。速度是市场决定的,而不是人决定的。市场需要才能加速你的规模。产业发展需要资源、需要实力,但更需要经营。拼实力不如拼智慧、拼筹划。产业运筹也需四两拨千斤。
   
海水鱼亮点在环渤海湾地区
   
山东渔业领跑全国当之无愧。山东在水产品总量、海水产品总量、水产品加工量、水产品出口量上均居全国第一。 2005年山东水产品产量736.1万吨,同比增长2.5%;水产品养殖产量442万吨,比“九五”末287.3万吨增长53.8%,占渔业总产量比重61.4%;远洋渔业产量25.8万吨,同比增长14.2%,比“九五”末增长113.7%;水产品加工量443.2万吨,同比增长32.2%,占总产量比重60.2%;水产品出口创汇28亿美元,同比增长27.3%,占全国水产品出口总额30% ;渔业总产值1250亿元,5年来年均增长12.0%。这些辉煌的数字,足以体现一个水产强省的风貌。
   
山东在水资源或者渔业地理位置上并无绝对优势。山东三面环海,大陆海岸线2531公里,占全国14.06%,位居第3位,比广东少25%;管辖岛屿326个,占全国6%,比占第一位的浙江3061个少89.4%;岛岸线737公里,占全国5.2%;比占第一位的浙江4286公里少83%,排名第5位;管辖海域1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3.17%;比占全国第一的海南少92.5%,排名第7位。山东地处严重缺水的黄河流域末端,全省平均天然水资源总量379.5亿立方米。人均52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2770立方米的18.8%,亩耕地占349 19965月,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年7月,《公约》对我国生效。在我国批准《公约》十周年之际,回顾和展望国际海洋法发展的历程及变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整个国际海洋法发展的历史是围绕沿海利益国与公海利益国、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海洋权益斗争和力量消长演变而来的。在海洋法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权益斗争是主旋律。从总体上看,多数发展中的沿海利益国海上力量薄弱,处于守势,因而希望国家管辖海域越宽越好,这样他们就可以拒敌于远海,海洋成为保卫陆地的天然屏障;而公海利益国是海上强国,他们不但称霸公海,而且有能力进逼沿海国管辖海域,国家管辖海域越狭窄越有利于他们逼近沿海国本土。
  在历史上,自1609年荷兰的格老秀斯发表《海洋自由论》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海洋自由论代表新兴资产阶级打破欧洲封建势力对海洋的瓜分、割据,海洋自由原则一直长期支配着世界海洋秩序,公海利益占主导地位。
  海洋自由原则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有利于国际航海贸易,但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它成了少数海洋强国掠夺海洋资源,建立海上霸权,侵略沿海国家,扩大海外势力的工具。这就与沿海利益国发生矛盾和冲突。总的来说,二战以来沿海利益与公海利益斗争的结果是,沿海利益不断扩大,而公海利益不断萎缩,海洋自由原则适用的范围不断缩小。具体表现为,沿海国的管辖海域及权利范围逐步扩张、蚕食公海,从原来的3海里领海扩展到12海里领海,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乃至350海里或2500等深线以外100海里的外大陆架。这是二战后国际海洋法发展的主线。
  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的《大陆架公告》宣布“处于公海下但毗连美国海岸的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属于美国,受美国的管辖和控制”,由此把大陆架概念引入现代国际海洋法,标志着沿海利益的历史性扩展。拉美国家随之效仿美国,纷纷主张200海里管辖海域。如秘鲁至今主张200海里领海。
  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四个海洋法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大陆架公约》和《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总的来说,这次会议基本上被西方控制,会议产生的这些公约大体上反映西方的利益。
  1960年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西方海洋强国主张3海里领海,发展中国家主张12海里领海,双方没有达成领海宽度协议,无果而终。主张3海里的国家反对12海里领海的主要理由是,它侵犯了公海自由原则。这再次凸显了公海利益与沿海利益的尖锐对立。
  1967年,联合国大会采纳了马耳他大使的提议,将国际海底区域宣布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避免了国际社会就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属问题产生更多的矛盾和冲突。这实际上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妥协的产物。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崛起。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沿海利益与公海利益的冲突和妥协首先体现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方面,其次是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内各种水域的不同航行制度以及领海的宽度等。
  在从1973年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漫长而艰难的谈判过程中,谈判的焦点,也就是各国争夺的焦点是专属经济区,而对国家管辖以外海域的问题关注不够,讨论得不充分。比如,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就没谈妥;关于海洋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条款,尤其是公海部分,在1975年基本上就已定下来,直至公约最后通过,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从内容上看,许多条款沿袭了1958年四个海洋法公约的。这进一步说明,权益斗争是海洋法发展的主旋律,资源环境保护被放在次要地位,当各海域及其资源的权属明确以后,才谈及资源环境保护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1982年通过以后的整个80年代,各国忙于巩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既得利益,包括立法和划界谈判等。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已完成国家管辖海域,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立法工作和划界谈判等事务,开始转向对国家管辖以外海域制度的修改和调整。(1)19907月至1994年,修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制度。(2)1993年至1995年,修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此前,1989年至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三个关于流网问题的决议拉开了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来国际社会重新调整公海渔业制度的序幕。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发会议将公海渔业列为其两大主要议题之一。(3)对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制度进行细化和补充。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主持下,2000年通过了《“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2004年制订了《“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及富钴铁锰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草案。(4)讨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问题。欧盟提议制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个执行协定,重点是在公海建立海洋保护区。(5)讨论深海渔业问题。200311月,在新西兰召开了第一届深海渔业学术研讨会。(6)讨论设立跨边界保护区和公海保护区问题。
  总的来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后的20世纪80年代,有关国际海洋法的实践主要是建立、巩固和协调国家管辖海域的法律制度;90年代以后,海洋法发展的重点是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特别是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和公海渔业的法律制度进行重新安排和加强。
  20世纪90年代以后,海洋法发展的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进一步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突出表现在《公约》第十一部分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制度的实质性修改。第二,弥补因专属经济区划界造成的海洋生态边界和政治边界不重合而产生的公海利益与沿海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例如,1995年的《跨界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协定》要求专属经济区内外的养护和管理措施要相互协调。又如,联合国有关部门在全世界范围内发起的十几个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项目。第三,进一步协调国家管辖以外海域(公海和“区域”)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具体表现在深海采矿与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公海保护区、深海渔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生效前后已经历了两次实质性的修改,而关于“区域”探矿和勘探规章实际上是对公约的补充和细化。在短期内,难以对公约进行全面修改,但局部修改却有可能。从内容上看,公约确立的一些原则本身不太可能改变,但这些原则下的一些具体内容或规则却有可能被改变。比如,公海捕鱼自由的原则不易被删除,但类似1995年《跨界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协定》这样的对公约的实质性修改已使公海捕鱼自由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也就是说,公海捕鱼自由实际上已不可能,该原则已经名存实亡。再如,关于“区域”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不会被删除,但如果对“区域”制度作较多实质性的修改则是有可能的。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海洋法发展的突出领域是公海资源环境的开发和保护,以及涉及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海洋问题,包括反恐、反海盗、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海上安全及海洋秩序等问题。比如,200510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修订《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

文章录入:中国林牧渔    责任编辑:中国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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