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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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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计委关于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复 |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
| 作者:中国林牧… 文章来源:国家林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
国家林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的函》(林函计字[2002]3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同时减轻对国际木材资源消耗的压力,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立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 二、根据森林分类区划的原则,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范围主要限定在400毫米等雨线以东,自然条件和立地条件较好,地势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地区,涉及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18个省(区)。工程分两个阶段,2001-2005年,重点建设以南方为重点的工业、原料林产业带;2006-2015年,全面建成南北方速生丰产用材林产业带。到2015年,建成速生丰产用材林1333万公顷,完成南北方速生丰产用材林绿色产业带建设。 三、工程建设规划总投资为718亿元。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和个体林农自筹解决。国家适当安排一部分投资,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速生丰产林建设要相对集中,优先安排为大中型纸浆项目、人造板项目配套的原料林基地建设。具体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等在项目审批时确定。 四、逐步建立促进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发展的资源管理体制,取消不合理收费。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计办[2001]141号),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速生丰产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办法。新建的速生丰产林基地,育林基金由企业、林农自提自用,专项用于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取消维简费、林业建设保护费。国家在审批速生丰产林建设项目和安排建设投资时,地方需就收费改革做出相应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ОО二年七月四日 |
| 文章录入:中国林牧渔 责任编辑:中国林牧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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