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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邀请第一届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成员特聘函 | ||||||||||||||||||||||||||||||||||||||||||||||||||||||||||||||||||||||||||||||||||||||||||
| 中渔经函字(2007)第2号 签发人:林祥金 | ||||||||||||||||||||||||||||||||||||||||||||||||||||||||||||||||||||||||||||||||||||||||||
| 作者:林牧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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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是由从事渔业经济的实际工作这和理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它的前身是中国渔业经济研究会。挂靠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的专门研究社会经济发展运行规律的最权威的机构,院报、院刊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情况和广大群众的呼声、建议、意见。是全国唯一的专门从事渔业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的社会机构。 学会以推动我过渔业经济研究与交流为宗旨;组织会员不定期的展开学术交流与研究、与国内外同行或相关协会=管理机构以及企业友好往来,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的平台,通过网站、刊物和会议,推荐会员产品,推广树立会员形象,打造企业品牌,最强大的专家队伍,提供国内外渔业个性化的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编辑出版有关学术著作和刊物。增加渔产业的经济效益和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国内外渔业经济交流与合作。鉴此,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决定2007于 9月7日-8日在北京召开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 贵单位是渔业产业界中佼佼者,在生产经营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经研究决定,特聘请您加盟第一届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并出席成立大会,为祖国的渔业献计献策,将我国的渔业经济推向一个新的高潮。您若同意履行会员的有关权利与义务,遵守学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请将填妥入会员申请表、1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会费汇至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帐户,以便办理正式聘任手续,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各级会员以会员名义开展各种活动都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文件相关规定,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取缔会员资格,并不予退还会员费。 学会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其中团体会员分为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一般团体会员单位,任期五年。您可以根据单位及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根据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申请理事以上会员单位时。需提供以下几方面材料: 1、 单位详细介绍(包括单位注册资金、年产值、主要产品种类、员工数目几组成结构、分公司概况等内容); 2、 单位代表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代表)的详细简历(附照片2张); 待学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发放确认函,即成为学会会员。 会员在履行基本义务和形式基本权利的同时,可享受本学会为您提供的以下服务: 1、 各类团体会员缴纳会费后,颁发不同类型会员标牌一块,可享受免费个人会员名额; 2、 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偿服务和部分免费服务,包括提供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组织企业培训; 3、 为企业活动组织顾问团,提供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高级专家咨询等一系列服务;会员参加本学会主办的各种会议、培训时可享受优惠。 会费标准:副理事长(单位)会费10000/年、常务理事(单位)会费5000/年、理事(单位)会费1000/年、一般团体会员会费500/年、个人会员会费80/年。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1345室 邮 编:100732 电 话:010-85195657、68161731 联系人:陆远香 传 真:010-68161731 网 址:www.chinalmy.com email: cceiw-010@163.com开户名 称: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帐 号:616-8199-45928;
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
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 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注:1. 另附相同照片底片一张,用作会员证。 传真:010-68161731 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会会员申请说明 理事会会员级别 理事会会员级别分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 对应权利 会员权利 1、颁发“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会会员”证书; 2、有权推荐会员。成功推荐10名会员,并能履行相应义务,经申请可免费晋升为理事。 理事权利 1、颁发“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理事”证书和“理事牌匾”; 2、理事参加理事会每年召开的理事会议,除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用,其余开支都由理事会承担; 3、任期内,本人出席每届会议可享受八折优惠待遇;理事有权推荐参会代表,被推荐人也可享受八折优惠待遇。理事出席会议时在贵宾区就座; 4、每年可优先在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中国林牧渔业经济》杂志发表文章1篇(不超过3000字); 5、大会期间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同等条件,优先获得学术发言机会; 常务理事 1、颁发“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 证书和镶嵌本人照片水晶“常务理事牌匾”; 2、经申请批准,每次出席会议时均可免费获得一次5分钟合作信息发布机会,或在大会期间举办的技术交流会上作5分钟技术交流发言; 3、大会会刊为常务理事及其单位免费提供一个彩色整版宣传版位(使用时间由常务理事自定); 4、理事会可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中国林牧渔业项目开发高级专家咨询指导; 5、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准确及时的国际渔业产品讯息; 6、任期内,本人出席每届会议享受八价优惠待遇;常务理事有权推荐参会代表,被推荐人允许 8人次可享受八价优惠待遇; 7、可获得常务理事单位所在省份的理事会会员通讯录; 8、每年出席会议时,都可免费参加会后举办的以“友谊·合作"为主题的"旅游沙龙活动”(北京周边1日游),与各位会员进行小范围深度交流; 9、有权推荐理事或常务理事。常务理事成功推荐理事6人或常务理事2名,并能很好履行相应义务,经申请可免费晋升为副理事长; 10、享受理事权利中不重复项目的全部权利。 副理事长 1、颁发“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副理事长”证书和镶嵌本人照片的水晶“副理事长牌匾”; 2、在大会合影期间,可与有关国家领导人、部委领导等一起在前排就坐; 3、提供相关国内国际讯息、政策导向; 4、可获得理事会全国会员通讯录; 5、在中第一届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成立大会作20分钟发言,并在大会发放介绍本企业或单位的宣传材料; 6、 经申请可成为“中国渔业科技与经济高层论坛××省(居住省、直辖市、自治区)组委会主任”,颁发任命后,可组织推荐所在省的部分参会代表,组织推荐会员。组委会将按照其推荐会员缴纳会员费的15%给予推荐人下拨组织经费; 7、 在中国林牧渔业经济网(www.chinalmy.com)及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刊登第一届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名片并赠送网页刊登企业介绍; 10、在中国林牧渔业经济网及中国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网站上提供相应广告版块; 11、大会会刊为副理事长及其单位免费提供两个彩色整版宣传版位(可一次使用,也可分两次使用)。 12、所在单位可免费成为大会祝贺单位一次,并在会刊等宣传媒介标明祝贺单位名称; 13、任期内,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可免费获得会议资讯材料1套; 14、享受常务理事权利中不重复项目的全部权利。 履行义务 1、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大会的声誉和形象; 2、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大会开展的相关活动,积极宣传每届大会成果,扩大大会影响; 3、积极为大会提供意见和建议,积极提供大会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4、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担任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参会代表。 会员费用 会员的会员费用:400元/人;理事(单位)的会员费:5000元/人;常务理事(单位)的会员费:25000元/人 副理事长(单位)的会员费:50000元/人。(注:以上任期时间为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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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中国林牧渔 责任编辑:中国林牧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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