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首部生态保护法规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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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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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2月1日起,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蛇等野生有益生物将被视为违法,并处以实物价值一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日前,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是湖北省颁布的首部保护农业生态的法律法规。 《条例》还明令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未经批准或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引进农业生物物种的,非法采集、侵占、购销、破坏省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中国绿色时报 2006-10-23) |
| 文章录入:中国林牧渔 责任编辑:中国林牧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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