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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长江实行禁渔期制度是农业部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长江渔业资源,遏制渔业资源不断衰退的趋势,确保长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长江经西藏在云南省德钦县东北德拉附近流入云南省,流经攀枝花,而后流入四川盆地,流经云南省迪庆州、丽江地区、大理州、楚雄州、昆明市、曲靖市和昭通市等七个州市,40个县(市、区),全长1560公里,在云南省境内称金沙江。虽然金沙江地处长江上游,山高谷深,水流湍急,鱼类数量相对较少,但鱼类品种资源丰富。据资料记载,目前发现的鱼类共有122个品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达氏鲟和白鲟,有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等。2002年,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云南省加入该委员会,并于2002年开始长江禁渔的宣传发动工作,使云南省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跟上全国的步伐。2003年起正式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从每年2月1月12时到4月30日12时,禁渔区域为金沙江全部江段。
四年禁渔工作的特点
第一,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支持。仅2006年,各级政府组织召开禁渔会议74次,发出禁渔通告和文件59个;政府领导参加禁渔会议及相关活动553人次。渔业、公安、工商、环保、林业等部门协同开展禁渔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尤其是沿江群众对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觉支持和参与禁渔工作。
第二,禁渔范围扩大,部分江段和支流禁渔时间延长。省农业厅将禁渔区域从长江干流拓展到龙川江、普渡河、牛栏江、横江四条一级支流和滇池、洱海、抚仙湖、异龙湖、星云湖、杞麓湖、程海、泸沽湖八个高原湖泊,参加禁渔的州市由往年的6个增至7个。楚雄州增加了鱼泡江、万马河、永定河和羊蹄江、猛岗河、蜻蛉河、石羊江、绿汁江、太河江、马龙河,并将部份江段禁渔时间从2月1日12时延至6月30日12时。大理州将渔泡江、漾弓江、落漏河列为禁渔范围。丽江市将巨甸河、金庄河、冲江河、漾弓江、黑白水河、金棉河、木底箐河、宁蒗河、五郎河、团街河、海河、马过河、新庄河列入禁渔范围。迪庆州采取长江所有支流以及高原坝区湖泊和河流实行一次性禁渔。
第三,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各地把宣传动员、监督检查、探索长江渔业管理长效机制三个重点贯穿整个禁渔工作的始终。禁渔宣传形式多样,禁渔检查深入全面,禁渔保障坚强有力。通过禁渔并辅之增殖放流等措施,部分江段渔业资源呈恢复性增长,一些多年未见的鱼类品种又现长江,禁渔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四,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意识明显提高。通过禁渔工作,不仅有效地保护了渔业资源,更重要的是大大增强了沿江广大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沿江群众逐步认识到:只有保护好渔业资源,长江渔业才有持续发展的基础,沿江群众才有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可能。
第五,渔政管理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金沙江禁渔,向社会展现了渔政队伍的形象,使领导、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知道了渔政队伍是负责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的执法队伍,提升了渔政队伍的地位,重塑了渔业管理工作的地位。
效果评价
一是保护了渔业资源。通过四年的禁渔工作,为江河鱼类繁衍和幼鱼生长提供了比较充足的时间和空间,有力地保护了产卵群体和幼鱼资源,使渔业资源得到了休养生息,并在一定程度上使生态得到恢复与改善。
二是探索了江河管理的新模式。通过禁渔,逐渐摸索出管理江河的一些有效方式。基本做法是,按照不同的地理环境,江河地段,分为重点检查监督和一般检查,在人员居住比较集中,出售江鱼比较多的江段和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在地理环境和不宜捕捞的江段进行一般检查,部分乡(镇)实行包人包户,按照各自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措施。在捕捞江鱼最多的部分支流、河段纳入乡政府的管理,沿线渔业资源的管理与利用纳入村规民约,实行分段管理。迪庆州部分乡镇采取河段管理包干到户,在捕捞江鱼最多的部分支流、河段纳入乡政府管理,并把渔业资源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制定捕捞品种、规格、标准任何时期捕捞都必须通过分段承包户的同意方能捕捞等。这些做法有效地保护了当地渔业资源,提高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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