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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贸立法取得较大进展         ★★★
我国内贸立法取得较大进展
作者:林牧渔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4

2005年,我国内贸领域立法取得较大进展。一方面,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国流通法律体系框架的方案已初步形成;另一方面,在框架方案的指导下,一批重点内贸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国市场流通领域的许多法律空白。

一、拟定我国流通法律体系框架方案

为改变我国市场流通领域立法滞后,不成体系和较多领域立法空白、无法可依的状况,商务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流通法律体系的框架方案,初步确立了以市场流通基本法为基础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市场监测调控与管理法律制度以及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五大支柱,作为今后流通法律工作的长期指导。《框架方案》推出后得到国务院法制部门以及广大地方商务部门、各界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健全我国流通法律体系的精神和要求,20057月,商务部还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流通法律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尤其是商务部成立以来商务领域流通法律工作,交流了各地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了加快内贸立法、建立健全现代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措施。会后,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强流通法律工作的意见》,对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流通法律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安排。

  二、颁布多项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填补了我国流通领域的许多法律空白

  1、颁布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及3个配套规章。条例的出台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于2005810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12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布了《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3部规章已于111颁布,自2005121日起施行。

  2、制订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章。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611实施,对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4、制订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目前有关规章已顺利实施,一批新设立的典当行和租赁公司已依照办法的规定开始在市场上运作和经营。

  5、《反垄断法》的修改审查取得较大进展。《反垄断法》于2004年上报国务院审议。2005年,商务部继续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法律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并多次召开国际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和座谈会,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中外专家的意见。目前该法律草案的审查工作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

  6、《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和《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的审议工作进展顺利。3个条例的送审稿于2004年上报国务院。2005年,商务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修改审议工作,多次组织国内外调研,召开各种形式的论证会、座谈会,广泛了解国外有关规定和国内实际情况。目前,3个条例的审查工作进展顺利。

  7、完成《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条例》(草案)的上报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部门的立法计划,商务部积极开展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把条例修改好,商务部生猪屠宰立法工作小组深入全国十二个省(区、市)、广泛调查我国生猪屠宰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多次召开由屠宰管理人员、专家、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经过努力,《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已于20059月上报国务院。针对目前国内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生活必需品市场较大波动的情况,商务部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条例》(草案),条例已上报国务院。

  8、《融资租赁法》草案已基本完成。商务部和银监会受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委托从事融资租赁法的具体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文章录入:中国林牧渔    责任编辑:中国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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