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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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秀忠 文章来源:《农产品加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
创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和农业增效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模式 (1)龙头企业带动模式 农产品加工企业、营销企业作为龙头,采用“公司+农户”的形式,一头连着国内外市场,一头连着生产基地和农户,采用契约、股份制等形式与农户形成利益联接。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按协议价格收购农产品,农户按协议生产并销售农产品给龙头企业。 (2)合作组织带动型模式 由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而成的技术、生产、资金和供销等互助合作组织。通过发挥合作组织的组织、引导和协调功能,以技术、信息交流和服务为纽带,把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大量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促进一些具有发展优势的产业迅速区域化、规模化,靠专业化服务推动产业化经营。 (3)专业市场带动模式 主要是以专业批发市场为载体,采用“市场+经纪人+农户”的模式,形成利益联接机制。这一模式中,经纪人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经纪人与农户签订合同,按协议价格收购农户种植的农产品,农户按协议生产、销售农产品给经纪人。以专业市场或专业交易中心为依托,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产业优势,节省交易成本,提高运销效率和经济效益。 2.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1)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利益联接机制还不够强,主要原因是企业与农户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龙头企业与农户都是经济体,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都想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旦农产品市场价格有较大变动,企业与农户之间签订的订单就往往难以落实。当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有的农户就卖给其他收购者,以获得更多的收入;当市场价格低于订单时,企业就想从市场上直接收购,以降低成本。这也是订单落实率不高的根本原因。同时,企业强势、农户弱势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变。由于龙头企业可以为地方财政增加税收,因此,当龙头企业与农户发生矛盾时,不少地方政府大都保护龙头企业。于是,大多数农户难于真正获得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利益,根本原因在于大多数的龙头企业不是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制企业。 (2)合作组织带动模式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由于合作组织都存在着规模较小、实力不强、运作不规范、运行质量较差、不够稳定等问题,很多合作组织既缺少自有资金,又很少有固定资产,特别是缺乏加工转化能力,因此在拓展市场、占领市场上,难以获得较好的效果。 (3)专业市场带动模式存在的问题 发挥专业市场的带动力,辐射带动分散经营的农户走进大市场,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但这种模式因其利益联接机制主要是依靠契约来维系,属松散型联接,而且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加工层次少、只进行初级分类整理即可出售的新鲜蔬菜瓜果等农产品产业化经营。 3.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否发展壮大的关键在于产业化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接是否紧密。由于以往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利益连接机制上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创新经营模式,促进产业化经营就显得尤为迫切。 (1)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 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带来了契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既可以把农产品的加工、销售所获取的利润留在农业内部,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又可以形成“农产+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的模式,实现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创新。由于专业合作组织是由农产组成的,而企业又是由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因此所形成的“农户+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的模式的利益联接机制是比较完善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是紧密的。正是由于加工企业是由农户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拥有的,从而确保了企业与农产、专业合作组织在利益上的一致性,也就较好地避免了以往产业经营模式在利益联接上存在的弊端。正因为如此,这一模式将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2)改造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 以往“公司+农户”的模式,之所以利益联接不紧,主要还是公司与农产之间的联接多为契约联接,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从而形成“公司+农民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但事实证明其利益联接机制仍然存在问题。比较彻底的办法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松散型、半紧密型利益联接向紧密型联接转变。松散型依靠契约联接。半紧密型依靠“契约+部分利润返还”联接,尽管半紧密型比松散型的利益联接要紧密一些,但公司与农户之间依然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通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变契约联接为“契约+返利”联接为产权联接,使原来在产权上与农民没有关系的龙头加工企业逐步演变成由农民合作组织创办的加工实体,从而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3)改造专业市场带动模式,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 既然单纯的契约联接机制不完善,可实行加工及销售环节的部分利润返还农户、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等措施,实现由单纯契约式的松散型联接向“契约+部分利润返还+服务”的半紧密型联接。另外,专业市场带动模式目前还存在缺乏深加工能力的问题,也应围绕专业市场,适时发展深加工,形成“培育一个支柱产业、带动千家万户、促进专业化区域经济发展”的格局。 作者单位: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
| 文章录入:中国林牧渔 责任编辑:中国林牧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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