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训券:长三角培训农民工新尝试 |
|
| 作者:林牧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0 |
|
江苏省劳动部门近日一项针对农民工培训的调查表明,农民进城求职前接受各种培训的比例只有不到20%。而这一情况近期有望改变。江苏省将在短时间内将6000余万元培训券陆续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手中,他们可以用培训券充抵培训费,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工种,接受适合自身条件的技能培训。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沈志和处长这段时间特别忙碌。他要将省里印发的500万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合理地分发到下面区县的劳动部门,再由区县按每人200元券的标准将培训券发放到每一个迫切需要培训的农民手中。 沈志和告诉记者:“虽然以往政府在农民培训中也按人头补贴,但老百姓对此并不清楚。今年有这个培训券发放到迫切需要一技之长的农民手中,一方面提高了农民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让他们知道了政府确实是很实在地关心他们。”沈志和还表示,以往,培训机构持培训农民工的名单向有关部门索取补贴,而劳动部门不可能每个名字一一核对,因此,不能排除少部分培训机构虚报假报额度的现象。现在,培训机构凭培训券结算,大大减少了虚报假报的可能。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说,当前农民工进城求职难,一方面固然是人数多于岗位带来的供过于求;另一方面也客观存在着农民工技能不适应岗位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今后,对那些有接受培训愿望的农民,江苏将发放有价培训券,把培训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个人。 今年以来,江苏省各地加快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并坚持把培训作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中之重”。一季度,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18.3万人,其中新增劳务输出10.7万人;同期,全省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5.6万人,其中转移前技能培训13.5万人。为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江苏省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 向各有关市和扶贫部门发放了6000余万元培训券,将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尽快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民手中。同时,通过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媒体公示、省级认定,确定了首批849家定点培训单位。 浙江省在一两年前就进行了用发放培训券的方式把政府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个人的尝试。农民工拿到培训券后,自主去劳动部门定点的就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持收到的培训券、培训合格证书到指定机构兑现经费。如农民工到定点机构之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可由其本人持培训券和培训合格证书到指定机构按规定报销。目前,劳务培训券制度已在浙江省舟山、湖州、衢州等地区广泛应用。 |
| 文章录入:中国林牧渔 责任编辑:中国林牧渔 |
|
上一篇文章: 长三角投资推动型增长方式悄然改变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